讨债公司是如何讨债的依据是什么

在中国,讨债公司的存在及运作均被法律明确禁止,其讨债行为缺乏合法依据且多涉及违法手段。以下从法律依据和常见操作方式两方面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禁止性规定

1. 明令禁止开办讨债公司

根据1995年公安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公通字〔1995〕87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办“讨债公司”或从事讨债业务,违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责任。2000年国家再次重申该禁令,明确取缔所有形式的讨债公司。

2. 非法行为纳入刑法规制

  • 若讨债公司采取威胁、恐吓、暴力、绑架等手段催收债务,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明确对使用暴力、限制人身自由、骚扰等手段催收高利贷等非法债务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 3. 合法催收的替代途径

    法律仅允许律师通过诉讼、仲裁等合法程序代理债务追收,其他机构或个人无此权限。债务人可通过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执行等合法手段维权。

    二、讨债公司的常见操作方式

    尽管非法,部分机构仍以“调查公司”“商务咨询公司”等名义隐蔽开展业务,其手段包括:

    1. 非法调查与定位

  • 通过非法获取债务人隐私信息(如银行账户、住址、社会关系等)进行定位。
  • 部分公司声称仅参与谈判,但实际流程中可能伴随信息搜集的违法行为。
  • 2. 心理与身体威胁

  • 软暴力:频繁电话骚扰、跟踪、上门滋扰、散布隐私等。
  • 硬暴力: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扣押财物等,甚至伪装司法人员威胁债务人。
  • 3. 虚假协商与欺诈

  • 以“合法调解”为名签订协议,但实际通过伪造证据或夸大债务金额谋取利益。
  • 部分公司收取高额佣金(如债务金额的40%-50%),但实际追讨效果存疑。
  • 4. 规避监管的隐蔽操作

  • 以变更名称、业务范围等方式在工商登记中隐藏真实目的。
  • 要求委托人签署授权书,但实际操作中脱离法律框架,将风险转嫁给债权人。
  • 三、合法替代途径建议

    1. 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 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支付令或强制执行。
  • 利用小额诉讼(适用于小金额债务)减少时间和费用成本。
  • 2. 委托专业律师

    律师可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债务,避免违法风险。

    3. 协商与调解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仲裁机构达成还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讨债公司缺乏合法存在依据,其操作手段多涉及违法,不仅可能导致债权人面临法律风险,还可能加剧债务纠纷。建议通过正规法律途径解决债务问题,避免因非法催收引发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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