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llection Agency
这是最通用的称呼,指代专门从事债务催收的机构。这类公司通常受金融机构委托处理逾期账款,如信用卡欠款、贷款等。
2. Debt-Collection Company
直译为“债务催收公司”,强调其核心业务是追讨债务,常见于法律文件或正式表述中。
3. Debt Collecting Company
与前者类似,但更强调“催收”的持续性动作,多用于商业合同或行业分类。
4. Credit Management Company
部分公司以“信用管理”为名,表面上侧重风险评估和信用控制,实际可能包含催收业务。
5.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某些公司以“资产管理”为名,通过收购或处置不良资产间接参与债务追讨。
其他相关术语:
注意事项:
不同国家的法律对讨债公司的命名和业务范围有严格限制。例如,美国《公平讨债规范法》(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明确禁止滥用催收手段,而中国内地自2000年起禁止注册“讨债公司”,相关业务可能以咨询或管理公司名义存在。
如果需要正式使用英文名称,建议根据具体业务性质选择合规表述,并参考当地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