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债公司的责任问题
1. 合法性争议
根据《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我国自1993年起明确禁止注册和经营讨债公司。即使部分公司以“商务咨询”名义存在,实质从事讨债业务仍属非法。
2. 非法手段的法律责任
3. 委托人的连带风险
若债权人明知追债公司使用非法手段仍委托,可能被视为共犯,承担刑事责任。
二、追债公司“不给钱”的常见原因
1. 协议无效性
追债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讨债协议”因主体不合法,本身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即使追债公司追回款项,也可能以协议无效为由拒绝支付。
2. 欺诈或卷款风险
部分追债公司为“空壳公司”,利用假身份注册,追回款项后可能直接携款潜逃,导致债权人无法追索。
3. 收费模式的漏洞
4. 非法手段导致资金被查扣
若追债公司因违法行为被查处,追回的款项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所得,由司法机关没收。
三、债权人的应对建议
1. 优先选择合法途径
通过法院诉讼、申请支付令、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追债,避免法律风险。
2. 谨慎选择追债公司
3. 保留证据并维权
追债公司因其非法性及操作风险,存在较高的“不给钱”可能性。债权人应优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务问题,若需委托第三方,务必谨慎核查资质并明确合同条款,以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