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专门的讨债公司不合法,其存在和经营活动均被国家明令禁止。以下是具体分析及法律依据:
一、讨债公司的法律定性
1. 国家明令禁止
自1993年起,国家多次发布文件明确取缔讨债公司。例如:
1993年工商总局通知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
1995年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发文禁止以讨债名义注册企业;
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工商总局再次联合发文取缔所有讨债公司。
这些政策明确将讨债公司定义为违法机构,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
2. 工商注册的合法性漏洞
部分公司以“商务咨询”“资产管理”等名义注册,但实际从事讨债业务,属于超范围经营或非法活动,其业务本身不受法律保护。
二、委托讨债公司的风险
1. 法律风险
共同犯罪风险:若讨债公司采取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催债,委托人可能因“指使行为”被认定为共犯,承担刑事责任。
合同无效风险:委托合同因涉及非法业务,可能被法院判定无效,委托人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责。
2. 资金安全风险
部分讨债公司卷款潜逃,或与债务人串通骗取委托人资金;
高额佣金(如合同约定45%提成)可能导致得不偿失。
3. 其他风险
非法手段(如跟踪、骚扰)可能引发债务人的报复或诉讼;
委托后债权凭证失控,可能影响后续法律诉讼。
三、合法催收途径建议
1. 法律诉讼
通过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利用失信名单、财产查封等措施施压。
可申请支付令,快速进入执行程序。
2. 协商与调解
通过律师介入协商,或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 委托专业律师
律师可通过合法手段调查债务人财产,规避违法风险。
讨债公司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均属违法,且委托行为伴随多重风险。国家近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催收非法债务罪”,进一步打击暴力催收行为。建议债权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避免因委托讨债公司陷入更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