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周某故意案
案情:周某因嫖资纠纷将失足女张某勒死,并谎称上门讨债。法院查明其经济状况无法出借资金,且存在多次犯罪前科(、盗窃、妇女)。
判决:
一审:死刑;
二审:改判死缓,理由包括坦白、亲属部分赔偿等。法院未采信其“讨债”辩解,但基于量刑情节调整刑罚。
2. 谭某故意案
案情:因感情和经济纠纷(林某欠款28万元未还),谭某趁林某熟睡时用铁锤击打其致死。谭某自首且怀孕,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判决:有期徒刑8年,法院考虑其自首、怀孕及精神状况减轻处罚。
二、涉黑恶团伙非法讨债案件结果
1. 刘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案情:通过“套路贷”实施诈骗,采取暴力、软暴力催收(泼油漆、非法拘禁等),导致多名受害人自杀。
判决:
首要分子刘某某:有期徒刑20年,没收全部财产;
成员程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10万元;
其他成员刑期3年至20年不等。
2. 周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案情:以“套路贷”诈骗、暴力催收为主,扰乱经济秩序。
判决:
首要分子周某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罚金35万元;
其余成员:刑期1年至10年10个月不等。
3. 章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案情:高利放贷后采取喷油漆、放花圈、非法拘禁等手段讨债。
判决:
首要分子章某某:有期徒刑7年4个月,罚金3万元;
其他成员:刑期1年4个月至4年4个月。
三、法律后果分析
1. 暴力行为:
若讨债过程中打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被拘留(5-15日)并罚款;若致人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死刑。
2. 非法催收手段: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使用暴力、软暴力催收高利贷等非法债务,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涉黑恶性质:
组织化、多次实施的非法讨债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犯罪,量刑显著加重,首要分子最高可判死刑。
绍兴地区对暴力讨债及非法催收案件的打击力度较大,个人暴力行为可能面临重刑,涉黑恶团伙则被从严惩处。建议通过合法途径(如诉讼)解决债务纠纷,避免因不当手段引发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