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扬州地区非法讨债活动呈现组织化、暴力化趋势。以2024年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盛顺公司案”为例,单某等人以小额贷款公司为掩护,通过虚设借款合同、威胁恐吓、软暴力催收等手段,形成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非法放贷后,以喷漆、烧冥币、非法拘禁等方式逼迫债务人还款,两年内实施犯罪20余起,涉案金额超百万元,最终主犯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此类案件的法律定性存在复杂性,需结合《刑法》中“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及《反有组织犯罪法》综合判定。司法机关在审理中重点审查组织结构稳定性、经济来源非法性及社会危害程度,扬州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将“软暴力”纳入犯罪手段范畴,体现了对新型犯罪形态的精准打击。
从犯罪主体特征看,扬州非法讨债组织多具有“公司化”伪装。例如“盛顺公司”不仅设立财务、催收部门,还通过微信群进行考勤管理和业绩考核,甚至制定奖惩制度,形成“合法经营”假象。这种模式与湖南汨罗“沃城公司案”相似,后者以“资产保全”名义实施暴力催收,并聘请律师规避法律风险。扬州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此类组织虽具备企业外壳,但其核心业务已突破合法经营边界,本质上属于“以商养黑”的犯罪集团。这一法律定性对全国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明确了非法讨债组织与正常民间借贷服务机构的核心区别。
二、犯罪手段与社会危害
扬州非法讨债组织的手段呈现“暴力升级”与“心理操控”双重特征。在“周某聚众斗殴案”中,因2万元债务纠纷,催收方携带刀具、棍棒实施械斗,造成1死多伤,暴露出暴力催收的极端危害性。而“盛顺公司案”则展现新型犯罪手段:利用高音喇叭公开辱骂、在债务人住所烧冥币、向亲友群发伪造法律文书等,此类“软暴力”对受害者造成严重心理压迫,导致多名债务人家庭破裂、精神失常。心理学研究显示,持续性的软暴力催收可引发焦虑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等心理疾病,其社会危害不亚于直接身体伤害。
此类犯罪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系统性破坏。据扬州检察机关统计,2018-2024年间涉黑讨债案件造成27家企业破产,直接经济损失超5亿元。典型案例包括某置业公司因500万元高利贷被长期滋扰,最终资产遭非法侵占。更严重的是,非法讨债组织常与地下钱庄、团伙勾结,形成“借款-催收-洗钱”犯罪链条。如“单某案”中,组织将非法所得通过珠宝、玉石等实物资产洗白,涉及跨省资金转移。这种经济渗透严重扭曲正常金融秩序,2024年扬州地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同比上升43%,其中60%涉及非法催收。
三、司法实践与判决创新
扬州法院在审理中确立“三层次”证据审查标准。第一层审查组织结构,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考勤表等证实组织严密性;第二层追踪资金流向,运用大数据分析银行流水、第三方支付记录;第三层评估社会危害,引入心理评估报告、企业破产证明等。在“盛顺公司案”判决中,法院创新采用“比例追缴”原则:对混同的合法与违法所得,按70.2%比例计算孳息没收,既保证打击力度,又保障合法财产权益。这种精细化处置在2024年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被作为典型案例推广。
量刑方面体现“分层打击”与“经济制裁”并重。主犯单某数罪并罚获刑14年,并处罚没个人全部财产;底层催收人员根据参与程度获刑2-5年,其中3人适用缓刑但需完成600小时社区服务。对比昆明“卞某海案”20年顶格量刑,扬州判决更注重罪刑相适应,对主动退赃、检举同案犯者依法从宽,2024年扬州涉黑讨债案件退赃率达68%,较2019年提升42个百分点。这种“打财断血”的审判思路,有效摧毁了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
四、行业治理与未来方向
案件暴露出网贷行业监管漏洞。扬州2024年专项调查显示,87%非法讨债组织以“债务咨询”“资产管理”名义注册,利用工商登记审查漏洞获取合法身份。建议建立跨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对注册资本低于500万元、经营范围含“催收”字样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同时可借鉴浙江经验,制定《互联网贷款催收工作规范》,明确禁止夜间催收、限制单日联络次数等具体标准。
未来研究应聚焦“债务危机预防体系”构建。扬州大学2024年调研发现,65%债务人首次借贷利率超过36%,陷入“以贷养贷”恶性循环。建议建立区域性债务调解中心,对月息超过LPR4倍的借贷合同强制备案,并引入第三方债务重组机构。需加强《民法典》第680条普法教育,2024年扬州中院开展的“民间借贷法律诊所”项目,使相关纠纷诉讼率下降27%,证明法律教育对源头治理的有效性。
扬州讨债公司系列案件的审判实践,揭示了新型经济犯罪的特征与治理难点。司法机关通过精准法律定性、创新证据审查、分层量刑策略,形成可复制的“扬州模式”。未来治理需从事后打击转向事前预防,构建“行业监管-法律教育-债务救助”三维体系。建议立法层面加快《催收条例》制定,将心理评估纳入社会危害认定标准,并探索“个人破产制度”与非法催收治理的衔接机制,最终实现金融秩序维护与社会稳定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