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扬州市作为长三角地区经济重镇,民间借贷市场活跃的也滋生了部分以非法手段催收债务的讨债公司。2025年初,扬州警方连续破获多起讨债公司犯罪案件,涉案组织通过暴力威胁、非法拘禁、伪造合同等违法手段催收债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些案件不仅暴露了催收行业的监管漏洞,更揭示了非法讨债行为对公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的严重危害。本文将结合案件细节、法律定性及社会影响,探讨这一现象的深层次原因与治理路径。
案件背景与行业乱象
扬州讨债公司的兴起与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作为全国小微企业聚集地,扬州民间借贷需求旺盛,但部分借款人因经营不善或资金链断裂导致债务逾期,催生了“职业化”讨债市场。据警方调查,涉案公司往往以“资产管理”“法律咨询”为名注册,实则通过线下暴力催收、线上骚扰威胁等方式牟利。例如,2025年2月曝光的某讨债公司,其内部建立了一套包含“心理施压”“软暴力跟踪”“伪造债权凭证”的完整催收流程,甚至利用非法获取的4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精准威胁。
此类乱象的根源在于行业准入门槛低、监管滞后。当前,我国对催收行业的资质审核缺乏统一标准,部分公司利用工商登记漏洞,将暴力催收包装成“债务重组”业务。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加剧了矛盾——借款人往往因缺乏法律知识而签订不平等协议,讨债公司则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违约记录等手段将普通借贷异化为刑事犯罪工具。
犯罪手段与法律定性
扬州案件中,非法讨债行为呈现“暴力与软暴力交织”的特征。从警方披露的案例看,犯罪手段包括:一是物理暴力,如对债务人实施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2025年某案件中,讨债人员将债务人非法拘禁长达130小时,期间实施体罚和恐吓;二是精神压迫,如连续拨打电话骚扰、在债务人住所喷漆威胁、散布隐私信息等;三是经济胁迫,通过虚假诉讼、伪造抵押合同侵占财产,甚至以“违约金”“服务费”名义敲诈高额费用。
法律层面,此类行为已构成多重犯罪。根据《刑法》第238条、293条,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是主要罪名;若涉及伪造公章、合同诈骗,则可能触犯第280条、224条。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将“软暴力”纳入涉黑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扬州某案中,讨债公司通过长期跟踪、辱骂、强占房屋等手段逼迫还款,被法院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主犯获刑四年。
社会影响与受害者困境
非法讨债行为对社会信任体系造成严重冲击。据扬州警方统计,2024年以来涉及讨债公司的报案中,30%的受害者因精神崩溃导致家庭破裂,15%被迫变卖房产偿还虚增债务。一名受害者在采访中哭诉:“他们每天用‘呼死你’软件轰炸我的手机,甚至到我孩子的学校门口蹲守,让我彻底失去生活勇气。”这种系统性压迫不仅摧毁个体尊严,更引发公众对法治环境的质疑。
更深层的矛盾在于,受害者往往陷入“求助无门”的困境。由于部分借贷行为本身存在法律瑕疵(如高利贷、阴阳合同),受害者在遭遇暴力催收时不敢报警,担心自身借贷行为被追责。司法机关对“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认定存在滞后性,导致部分案件初期被简单归类为民事纠纷,延误了刑事立案时机。
法律震慑与治理难点
扬州警方近年强化了对非法讨债的打击力度。2025年3月的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异常资金流监测模型”,通过分析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锁定23家涉嫌暴力催收的关联企业。法院在审理中贯彻“打财断血”原则,对涉案公司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款,彻底铲除其经济基础。
治理仍面临三大挑战:一是犯罪证据固定困难,讨债公司多采用口头威胁、现金交易等方式规避侦查;二是跨区域作案增多,部分公司将催收业务外包至外省,利用管辖权争议逃避打击;三是法律适用争议,如“过度催收”与“合法维权”的界限尚需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未来规范与行业展望
根治非法讨债乱象需构建“多元共治”体系。建议修订《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将催收机构纳入持牌监管范围,设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可借鉴浙江“互联网+公证”模式,要求借贷合同全程电子存证,防止单方面篡改条款。需建立全国统一的债务催收行业标准,明确禁止夜间催收、骚扰第三人等行为,并将违规企业列入金融黑名单。
从长远看,推动正规化催收服务替代地下产业是关键。美国“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FDCPA)的经验表明,通过设定催收时间、频率、方式的“负面清单”,能将暴力催收压缩至1%以下。我国可探索建立“债务调解中心”,由司法部门、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将矛盾化解从街头拉回谈判桌。
扬州讨债公司犯罪案件的集中爆发,既是区域经济转型阵痛的缩影,也是完善社会治理的契机。通过强化法律震慑、填补监管漏洞、创新纠纷化解机制,方能遏制暴力催收的蔓延,维护金融秩序与社会稳定。未来研究可深入探讨区块链技术在借贷合同存证中的应用,以及如何通过大数据预警模型实现风险早识别、早干预。唯有构建法治化、规范化的债务处理生态,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