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明确禁止设立和经营
1. 国家明令取缔
自1993年起,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多部门多次发文禁止设立讨债公司。例如:
2. 非法经营性质
讨债公司通常以“商务咨询”“调查公司”等名义注册,但实际经营范围超出工商许可,属于非法经营。法律仅允许律师事务所等合法机构代理债务追偿业务。
二、催收手段涉嫌违法犯罪
1. 侵犯人身权利
2. 暴力或软暴力行为
三、委托协议无效且风险高
1. 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债权人与讨债公司签订的“讨债协议”因内容违法,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法保障债权人权益。
2. 共犯风险
债权人可能因讨债公司实施的犯罪行为被认定为共犯,需承担连带刑事责任。例如,若催收过程中发生非法拘禁或敲诈,债权人可能被指控“指使”犯罪。
3. 债权失控与资金风险
四、扰乱社会秩序与合法追偿途径的缺失
1. 破坏法治环境
讨债公司往往通过灰色手段追债,损害社会公平与司法权威。
2. 合法替代途径完善
法律提供了多种合法追偿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申请支付令等,无需借助非法手段。
讨债公司的违法性根源在于其经营性质、手段非法性及法律后果的多重风险。国家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严格限制此类活动,同时鼓励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务纠纷,以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债权人若选择非法讨债公司,不仅无法保障债权实现,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